只買到半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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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9/18】

買保險最怕的就是花了錢但是申請不到理賠,而申請不到理賠除了常見的理賠糾紛外,還有一種狀況就是在準備申請理賠之前,保單就已經失效了,如果是因為原本保單到期導致失效還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因為規劃不當導致整張保單失效的話,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一般會造成保單到期前就喪失效力的主要原因是主約附約到期前就喪失效力,導致附約因為主約失效了而連帶一起失效,而一般主約會在附約到期前就失效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主約為一次給付型或2擇1型重大疾病險

一次給付型或2擇1型重大疾病險當主約會產生個風險-當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申請理賠時重大疾病險就會失效,而重大疾病險主約失效附約也會跟著連帶失效,所以底下附加癌症險、醫療險或意外險就會在該次理賠完重大疾病保險金後一起失效,這樣就會如同只買到半份保險一樣,除非!主約重大疾病險是壽險提前給付型或是額外給付型,那麼就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主約為壽險

主約為壽險附加其他險種如此的規劃也會有類似上述的問題,因為如果被保險人不幸變成完全失能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壽險就會失效,而完全失能的定義如下:

  1. 雙目失明
  2.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
  3.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4.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5. 永久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所以發生如上述所列之一的情形時,就可以申請壽險的完全失能保險金,此時壽險主約就會因此失效,屆時所附加的附約都會一起失效。

主約到達給付上限

帳戶型/倍數型終身醫療險終身分項給付型癌症險終身失能險都是有理賠總額限制(理賠上限),如果再附約有效期間內不幸將理賠上限用完、導致主約失效的話,附約也會連帶失效。

主約為投資型保單

投資型保單是壽險的一種,所以也會因為被保險人因為完全失能而失效,但是除此之外,投資型保單還有可能會因為基金投資績效不好、導致基金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保單相關費用而導致失效!若基金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投資型保單相關費用時,要保人又沒有再補繳保費的話,此時投資型保單也會因此失效。

上述的四種主約失效連帶影響附約效力的情形,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完全避免,就是【附約延續條款】,所謂【附約延續條款】指的是:

契約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某些情形導致主約失效時,主契約原附加且有效之附約得依規定延續其效力!

所以你可能會覺得投保時建議最好盡量都以主約出單會比較有保障,但是以附約形式出單的險種,會比以主約形式出單來的便宜,所以,在投保時還是要衡量一下本身的經濟能力,以及保單是否有「附約延續條款」,再研究該如何規劃。

請各位趕快看看自己的保單是否有類似的情況,如果有的話,請儘速與我們聯絡,我們將會提供您解決的方案,如果自己不會判斷的話,也歡迎加入【終結保費官方帳號】,我們將線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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