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效力決定關鍵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保單只有分”有效”和”沒效”兩種狀況,只要保單一沒效就認為保單白買了,並且相信唯有沒正常繳保費才會保單才會沒效,不然保單都會一直有效才對,實際上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今天就來跟大家分析一下到底甚麼時候保單會”沒效”。

 

 

想要知道甚麼時候保單會”沒效”,那各位必須要了解以下四種名詞的差別:

1、保險契約終止

2、保險契約停效與失效

3、解除保險契約

4、保險契約撤銷

以下就來一一為各位解釋

 

一、保險契約終止

  保險契約終止也有人稱為"保單終止",保險契約終止是指"滿足特定條件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就會結束"。一般所謂的特定條件有以下幾種:

  1、保險期間屆滿

    例:定期醫療險到達最高續保年紀

  2、給付特定理賠項目

    例:身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一般來說,如果保險契約終止了就無法再恢復效力,而保險契約終止的條件會直接影響保單有效期間的長短,所以在投保的時候絕對要確認清楚保險契約終止的條件為何,避免買到保險期間期短無比的保單。

 

二、保險契約停效與失效

  保險契約停效(簡稱停效)是指保險契約效力暫停,保險契約失效(簡稱失效)是指保險契約喪失效力,保險契約效力會暫停主要是因為要保人不正常繳費的關係,如果要保人在一定期間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恢復效力(簡稱復效)的申請,並且清償欠繳的保費,保單的效力就可以延續,但是如果要保人超過保險公司規定期間沒有申請復效,那規劃保單就會"失效",而一般保險公司最多可以接受"停效兩年,實際情況以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為準。

  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保單停效不代表被保險人就失去了這張保單的保障,只是暫時不能申請理賠而已,未來要保人只要申請復效後,被保險人就可以持續享有保障,但是在停效期間如果有發生任何事故的話是不能申請理賠的。

 

三、解除保險契約

  解除保險契約(解約)是要保人以及保險公司都具備的權利,當要保人不想要保單或是想要領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解約,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若是發現要保人在當初簽訂保險契約時,要/被保險人沒有誠實告知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公司也可以將該保單解約,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保險公司方面解除保險契約的話,那該保單就無法恢復效力了,但若是要保人方面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的話,部分保險公司可以接受要保人"反悔"的。

    也就是說,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後一段時間內,還是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恢復效力的,不過!!!並不是每間保險公司都接受要保人"反悔"的,而且可以接受反悔的時間有多長每家保險公司不一樣,實際情況還是要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

 

四、保險契約撤銷

  保險契約撤銷(簡稱契撤)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後,在猶豫期屆滿前不想要該保單,則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取消該保單,猶豫期為"要保日(一般為填寫要保書的日期)到拿到保單後十天",在這段期間內,要保人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保單,當保險公司收到要保人契徹申請時必須要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如果日後要保人想要在規劃該保單,只需要再向保險公司重新提出投保申請即可。

  

以上就是四種主要會影響保單效力的情況,最後在為各位整理下四種狀況的主要差異點

不能申請保單的五種情況.jpg

 

【延伸閱讀】

怎麼規劃保險~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這樣算不算帶病投保??

定期醫療V.S.終身醫療–1

定期醫療險 V.S. 終身醫療險–2

 

終結保費
協助您降低生活開銷、創造美好生活品質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91119163457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