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的業務人員一直跟我說我的醫療險買的不夠,要我再多加一張醫療險,可是我已經有兩張醫療險了,我還需要再加買嗎?還是我應該把一張醫療險解約呢?
很多保戶經常會聽到保險從業人員以下的建議,"你的XX險額度不夠、保障有問題....建議你要再多買一張XX險!",相信身為保戶你的心中一定有以下的疑惑"我不是已經有XX險了,這樣應該就夠了吧!",那到底甚麼時候會需要再額外買一張名稱類似的保單呢?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情況:
你很有可能會需要再規畫一張保障險種名稱類似的保單
1、現有規劃額度是否足夠
基本上保險不是有買保障就會夠,保障要夠的關鍵是必須要規劃足夠的保額。
舉例來說:
癌症標靶藥物動輒要價30萬以上,如果所規劃的一次給付型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規劃的額度不足30萬的話,就無法針對標靶藥物提供足夠的保障額度,所以如果目前所規劃的保障額度不足時,這時候就有可能需要透過投保相同險種來提高保額或是可以透過提高原有保單的保額處理,但是不是每張保單都可以在投保後提高保額的,詳情要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至於要規劃多少的保額才會足夠呢?
可以參考下面的文章
<<到底要買多少保額才夠??>>
2、現有的保障範圍是否符合需求
有些人的保單投保很久了,而有些早期的保單條款內容不是很完整、有些保障缺口。
例如:
必須要到指定醫院才可以申請理賠或是有可能相同的險種,因為保險金給付方式不同而導致保障效果有限。
例如:
分時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無法提供立即性的高額保障,但是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線就可以提供立即性的高額保障,所以如果已經投保的保單保障範圍不符需求時,就有可能需要再規劃新的保單來做補強。
注意!相同險種不代表能夠提供的保障範圍就會相同。
舉例來說:
一樣是醫療險,實支實付型的定期醫療險保障範圍就包含住院醫療費用,也就是一般俗稱的雜費,但是日額給付型的定期醫療險保障範圍就不包含雜費,所以如果規劃了保障範圍不是很理想的保單時,你很有可能需要再額外規畫一張類似的保單補強。
3、類似險種名稱不代表保障範圍相同
很多的保單都有類似的名稱,但是其實保障功能可能差了十萬八千里,以壽險來說,壽險結尾的險種名稱一般有可能是以下幾種保單:
a、投資型保單
b、儲蓄險
c、重大疾病險
d、一般壽險
e、癌症險
另外類似的險種名稱還有可能是提供的保障項目也不同,以意外險(傷害險)來說,一樣叫做傷害保險,有的傷害保險就只有提供意外身故保障;有的只有提供意外住院;有的是包含上述兩者,所以有時雖然投保了A險,但是實際上卻沒有獲得你認為A險該有的保障,因此就有需要再規畫一張名稱類似的保單。
以上就是幾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會導致你需要重複規畫類似險種名稱的保單,但是要特別注意一件事,保險的規劃要是需要從整體保障範圍來檢視的,並不是A險保障不足就規劃A險,這樣很有可能會多花了很多不必要的開銷同時,又無法有效地填補保障缺口,因此,建議在檢視自身保障缺口的時候,還是要優先了解各個險種的特性與保障範圍,這樣才可以透過交叉堆疊的規劃方式達到保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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