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保單的時候,有時會看到保單上面多了一個"豁免保險附約",印象中在投保時,業務員好像沒有特別說明豁免保險的功能是甚麼,到底豁免保險附約有規劃的必要嗎?
豁免保險附約可以提供我甚麼保障呢?
豁免保險主要的功能就是,"當要保人符合豁免保險規定的狀態時,可以免繳一段時間的保費,同時被保險人可以持續擁有保障"。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豁免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要保人",而不是"被保險人",另外豁免保險主要的功能是可以免繳保費,同時又不讓保障中斷,有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差別可以參考下面這篇文章。
其次豁免保險有兩種形式
1、可以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附約"
此類型的豁免保險的保障範圍是"整張保單"。
2、單一險種內含的"豁免保障"
此類型的豁免保險的保障範圍限定在"單一附約或主約",並不包括同保單的其他附約或主約。
其次為什麼是免繳"一段時間"而不是"全部"的續期保費,因為豁免可以免繳保費的時間=豁免保險的保障期間,豁免保險的保障期間=其他險種繳費期間,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和內含的豁免保險繳費期間的計算依據不同:
1、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保障期間=主約的繳費期間
2、險種內含的豁免保險保障期間=該險種繳費期間
因此綜合起來兩者的差別如下圖
<<額外規劃豁免保險的豁免方式>>
額外規劃的豁免保險在保障期間內可以讓整張保單都免繳保費,但是超過保障期間後還是得持續繳納其他附約的保費。
<<假設只有附約A內含豁免保險的豁免方式>>
單一險種內含的豁免保障只能免繳單一險種的續期保費,其他的主約或附約仍然要持續繳交保費。
其次在規畫豁免保險時有以下幾個需要注意的事項:
1、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只提供"同主約的主約和附約"豁免保障
就算是同一家公司的保單,只要不是在同一個主約底下附加的險種,就無法提供保障。
舉例來說:假設A保單和B保單設計如下
A主約 B主約
A-1附約 B-1附約
A-2附約 B-2附約
A-3豁免保險附約
A-3的豁免保險附約只能提供A、A-1、A-2保障
無法提供B、B-1、B-2豁免保障
2、一般主約必須要是終身險才能額外規畫豁免保險附約
絕大部分定期險的主約都無法規畫豁免保險附約,但是內含豁免保障的險種不限於終身險,有時"區間型的定期險"也會內含豁免保障。
3、每一個豁免保險的豁免條件都不同
目前業界有以下幾種豁免條件:
(注意!以下條件是以"要保人"為準)
a、滿足特定失能等級即可豁免
一般大都是1~6級失能,比較好一點的有到1~11級失能。
b、罹患特定重大疾病即可豁免
每一個豁免保險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都略有不同
c、要保人身故或完全失能即可豁免
主要是針對要保人與主約被保險人不同人時提供保障,但若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則要保人身故時,身故受益人將會每年領到該保單總年繳保費,直到原保單主約繳費期滿為止。
d、以上三種情況排列組合
有可能是滿足特定失能等級+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有可能是要綁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滿足特定失能等級等等。這邊要注意的是保障項目越多,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會越貴!!
4、額外規劃豁免保險保費大都為固定不變
但若發生保險事故或變更職業導致其他附約保費提高時,有些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的保費也會跟著提高,因為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保費根據整張的總繳保費計算的。
5、主約減額繳清、展期定期會導致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失效
因為減額繳清或是展期定期主約都不需要再繳納續期保費,因此額外規畫的豁免保險就會失效,但若是其他附加的附約仍然存在、並且需要繼續繳費的話,才其他 延續的附約則會喪失豁免保障。
最後有時在規畫保單時有可能會遇到下列的情況
A主約
A-1附約
A-2附約內含豁免
A-3=豁免保險附約
此時若是A-2的豁免條件與A-3的豁免條件有重複時,就會產生"雙重豁免"的情況,大都保險公司在設計商品時都會避免這類的商品組合發生,但是仍有少數保險公司會接受這樣的投保組合,而針對這樣的保險組合如果真的發生事故,導致要保人符合豁免條件時,根據目前的保單條款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整張保單免繳保費直到主約繳費期滿
且每年可領取A2的保費,直到A-2繳費期滿。
2、免繳整張保單的保費直到主約繳費期滿
建議各位在投保時要特別留意保單條款這方面的規定,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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